宿遷市《關于進一步強化工業污泥規范化管理的通知》2018年

關于進一步強化工業污泥規范化管理的通知
宿環發〔2018〕77號
關于進一步強化工業污泥規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環保局(分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環保職能機構:
根據《江蘇省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2011年第71號令)、《關于加強工業廢水處理污泥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5﹞32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污泥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7﹞149號)等要求,為進一步強化我市工業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切實提升我市工業污泥規范化管理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分類管理
工業污泥產生單位(包括工業企業和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下同)應嚴格按照污泥屬性進行規范化管理。
對一般固廢污泥(包括:未明確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屬性不明,但經有資質單位鑒定為一般固廢的),其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利用等應嚴格按照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規范化管理。
對危廢污泥(包括:《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已明確列為危險廢物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未明確列為危險廢物,但經有資質單位鑒定為危險廢物的),其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利用等還應同時符合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有關規定。
其中,污泥屬性鑒定應委托有資質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進行,鑒定結論作為后續企業管理和環保部門監管的依據。當企業生產工藝、原輔料、廢水處理工藝發生變化或廢水處理運行工況、進水水質發生異常時,企業應及時報備當地環保部門,對產生的污泥另外收集存放并重新開展污泥屬性鑒定;當地環保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企業存在上述情況,應立即督促企業重新開展污泥屬性鑒定。
二、強化源頭減量
工業污泥產生單位應對廢水進行分類分質處理,按照物化、生化工段分別處置污泥,污泥產生量在100噸/年以上的,應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范圍(審核報告中應具有污泥減量方案),同時,引導和鼓勵其自建污泥利用處置設施,采取干化、深度脫水等措施,有效降低污泥含水率,實現源頭減量。
三、規范收集貯存
工業污泥產生單位應對產生的污泥分類收集、貯存,嚴禁露天堆放或混放,如非危廢污泥與危廢混合,則按照危廢管理。
污泥貯存場所應規范設置標識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等污染防治措施,滲濾液應通過引流通道或裝置進入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現場應配備出入庫記錄。危廢污泥貯存場所還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有關要求。
四、嚴格轉移處置
工業污泥產生單位應規范建立污泥產生、貯存、轉移處置等管理臺賬,明確其污泥實際產生量、貯存量、轉移處置量。委外利用處置的,應對污泥接收單位實際利用處置能力進行核實并依法委托,不得委托個人或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如銷售公司、貿易公司以及未建設配套污染防治設施、不具備實際利用處置能力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委托運輸的,應交由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資質單位及其所屬車輛運輸,運輸過程中,非危廢污泥應嚴格執行轉運聯單制度,危廢污泥應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
工業污泥利用處置單位應嚴格按照環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要求,建設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并具備實際利用處置能力方可接收工業污泥。在接收、貯存以及利用處置時,應落實轉運(轉移)聯單制度,規范建立污泥管理臺賬,入廠污泥貯存場所符合規范要求,產生的廢水、廢氣等污染物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次生廢物有合理處置途徑并得到安全規范處置,綜合利用產品符合行業產品用途及相關標準要求。
五、推進能力建設
各縣區應將工業污泥利用處置項目納入當地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結合區域實際,因地制宜地選擇利用處置技術路線并切實推進項目建設,實現工業污泥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其中,危廢污泥利用處置項目應符合《宿遷市“十三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要求,不在重點項目表中的項目,原則上不得進行規劃和建設,確有項目需求的縣區,應在項目規劃之前征求市級主管部門意見,取得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六、強化監督管理
各縣區應以工業污泥產生單位、利用處置單位為重點,對其工業污泥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適時開展全面檢查(每半年至少檢查1次),摸清底數,排除隱患。對工業污泥產生單位,應重點核實工業污泥產生、貯存及利用處置去向等有關情況;對工業污泥利用處置單位,應重點核實是否具備實際利用處置能力,利用處置過程是否符合環境管理要求等。對檢查時發現的存在問題,應予以整改的,應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到位,應予以行政處罰的,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到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各縣區請于每年7月10日前、次年1月10日前,將上半年、全年檢查情況(包括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等)書面報送市環保局。同時,各縣區還應在每年年初組織轄區內的廢水集中處置單位(包括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填報《廢水集中處理設施污泥產生處置情況表》、污泥利用處置單位填報《廢水處理污泥利用處置單位情況表》,審核匯總后于每年1月10日前報送市環保局。
注:工業污泥管理臺賬(分為:工業污泥產生單位污泥利用處置情況記錄表、工業污泥利用處置單位污泥利用處置情況記錄表)、非危險廢物工業污泥轉運聯單、廢水集中處理設施污泥產生處置情況匯總表、廢水處理污泥利用處置單位情況匯總表等樣表,請從“宿遷環保固輻氣工作群下載。
宿遷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