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關于加強工業廢水處理污泥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

《關于加強工業廢水處理污泥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環保局:
近年來,我省工業廢水處理污泥(以下簡稱“工業污泥”)產生量逐年增加,工業污泥貯存、轉移、利用處置不規范現象日益突出,環境安全隱患較大。為貫徹落實《江蘇省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2011年第71號令),加強全省工業污泥環境管理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行分類管理。工業污泥產生單位(包括工業企業和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下同)應嚴格按照環評文件明確的污泥屬性進行利用處置,未明確屬性或環評文件要求開展鑒別的應按國家相關標準、規范進行鑒別。各地要以化工、電鍍、酸洗、印染等典型行業、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及工業污泥利用處置單位為重點,結合污泥危險特性實行分類管理。工業污泥屬于危險廢物的,其收集、運輸、利用、處置應同時符合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有關規定。
二、強化源頭減量。工業污泥產生單位應加強生產廢水的分類分質處理,降低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鼓勵按物化、生化工段分別處置污泥。年產生100噸以上工業污泥的,各地應按照清潔生產規范要求逐步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審核報告中應具有污泥減量方案。引導和鼓勵工業污泥產生量大的企業自建利用處置設施。
三、規范收集貯存。工業污泥應分類收集、貯存,嚴禁露天堆放或混放,非危險廢物工業污泥與危險廢物混合后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貯存場所現場應配備出入庫記錄表。貯存場所地面應具有防揚散、防流失等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滲濾液應通過引流通道或裝置進入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四、嚴格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工業污泥應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非危險廢物污泥應執行轉運聯單制度(附件1)。工業污泥利用處置單位應按環評文件、危廢經營許可證等規定的種類和能力接受工業污泥,各地要加強利用處置過程廢氣、廢水、次生廢物的環境監管,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和企業實行設施運行工況參數、污染物排放數據的智能化實時監控。
五、引導綜合利用。綜合利用設施建設運營應滿足相關法規政策和管理要求,確保環境安全,避免二次污染。綜合利用產生的次生廢物應具有可行的最終利用處置方案,綜合利用產品應符合利用行業產品用途及相關標準要求。鼓勵利用工業窯爐等生產設施協同處置工業污泥,水泥窯協同處置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技術規范》等要求。
六、做好申報登記。工業污泥產生單位、工業污泥利用處置單位應建立污泥管理臺賬(附件2)和申報登記制度,并對臺賬內容、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各地要加強工業污泥管理臺賬記錄和日常申報登記工作的指導和抽查。省轄市環保局于每年1月31日前,組織匯總上年度轄區污泥(包括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污泥)產生處置情況(附件3)并報省廳。
七、強化保障措施。各地應將工業污泥焚燒、填埋等集中處置項目納入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重點推進工業企業集中園區配套污泥利用處置項目建設。加強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充分利用運輸車輛定位、轉移網上報告、電子信息識別跟蹤、在線監控聯網等手段,不斷提升工業污泥環境監管能力。
附件:1. 非危險廢物工業污泥轉移聯單
2. 工業廢水處理污泥管理臺賬
3. 污泥產生處置情況匯總表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12月29日